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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7年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评审条件及范围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0-31

根据陕西会计网公布的《陕西开展2017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西2017年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评审条件及范围要求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划内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含财会管理岗位),符合申报会计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下同),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有效期内的成绩合格证书,持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1.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2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年;

  2.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4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9年;后取本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3年(提供全部学历原件);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8年;后取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3年(提供全部学历原件);

  5.中专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后取中专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7年。此条仅适用于县乡级单位(市辖区级单位除外);

  6.虽不具有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获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可破格申请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四)会计理论与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考核年度(2012-2016年)期间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含2项):

  1.主持的财务、会计工作,达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并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确认为优秀单位。

  2.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本单位、本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预算、会计岗位操作规程、会计监督检查方案等,经批准实施后效果明显。

  3.立足本职工作,参与管理,当好领导参谋,在增加收入、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成绩突出的。

  4.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过3篇以上财务分析报告或专题调查报告。报告主题明确、层次清楚,文字流畅,分析透彻,建议切实可行。

  5.主持或承担设区的市以上批准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有创新或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其成果已通过鉴定。

  6.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显著。

  7.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承担市地级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项目2个以上,或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清算等项目2个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项目3个以上。

  8.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问题或偷税、走私案件的检查,或受司法部门的委托,对疑难、复杂经济案件进行会计司法鉴定,其工作成果对案件的侦破、定性和处理具有重要作用。

  以上工作和业绩成果,申报人员按网报系统表的项目要求填写,并上传总结对应的材料。

  (五)论文条件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具有书刊号ISBN的会计类专著或译著中,本人撰写部分专著在5万字以上,译著在3万字以上;

  2.在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经济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不少于2篇(独著每篇2000字以上)。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论文;公开出版并发行的具有书刊号为ISBN的会计专业教材中,本人撰写部分在2万字以上。

  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技术工作总结、项目报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替代。

  (六)根据会计岗位工作实际,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

  (七)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3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80小时,其中:人社部门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财政部门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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