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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2017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条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0-17

  根据《河南洛阳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得知,河南洛阳2017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1.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在洛阳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均可参加我市的职称评审。

  2. 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申报助理工程师:

  (1)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申报工程师:

  (1)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申报高级工程师:

  (1)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2)“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我省特级技师获得者;

  (2)“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技师,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

  3.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注册会计师考核认定高级会计师,承办部门为省财政厅,按照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执行。

  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  除卫生系列所有专业、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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