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正高级(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评审报名时间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0-10
中根据《辽宁省财政局2017年全省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下达的公告,2017年辽宁正高级(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评审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报正高级(或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辽宁会计网进行申报。其中,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10月9日-10月15日,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11月1日-11月10日。具体方法如下:
1.登录申报系统。登录辽宁会计网,点击主页右侧“高师考评”中的“评审申报”,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2.用户注册。登录系统后,必须进行新用户注册。注册时,应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按照系统提示,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选择单位性质和审核部门,自行设定登录账号和密码(请务必牢记密码),点击“开始注册”即可。
3.填报信息。进入填报界面后,按照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其中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业绩填报时,挑选最能代表申报人员能力和水平的主要工作业绩填写,所填业绩要与申报材料一致。
4.数据上报。在确认个人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填写结束,开始上报”将信息上传。上传后若未到财政部门报卷,可以修改信息再上报。若已到财政部门报卷,且财政部门已审核完毕,则无法再更改信息。
5.下载并打印材料。网上填报结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下载并打印,其中《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正反面打印)一式4份。
(二)个人承诺。
申报人员须在打印完成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最后一页“备注”栏内手写个人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三)组卷。>>>2017年辽宁正高级(高级)会计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组卷要求
(四)单位民主评议和公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填报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及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核,开展民主评议并将拟推荐的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任现职级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单位推荐与承诺。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审核人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最后一页“备注”栏内手写单位承诺:“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市级及驻沈以外的省(中)直单位推荐至所在地的市级财政部门,驻沈省(中)直单位推荐至省直主管部门(中直单位)。
中直单位人员参加地方评审申报时,要向省财政厅出具国家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六)材料审核。
市级财政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中直单位)须认真核实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程序的完整性,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印章后,市级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后,报送到省财政厅,省直主管部门(中直单位)直接报送到省财政厅,并同时报送《辽宁省正高级(或高级)会计师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省财政厅不受理个人报送评审材料。
省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评审要求。审核合格的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参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全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合格者参加评审。审核合格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审核不合格的申报材料将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