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举办2017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来源 :重庆市财政局 2017-09-15
中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举办2017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渝单位,其他金融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高级会计师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渝财会〔2007〕49号)精神,经研究,2017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由我局委托重庆财政学校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分别为:股东价值创造与财务报表分析、区块链技术和金融创新、2017年企业会计准则新变化与新业务难点解读、高效沟通—跨部门协调、企事业单位防范通讯网络诈骗策略、中国书画鉴赏、中国古典音乐赏析等方面。
二、培训师资。为了提高我市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的培训效果,特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卢文彬教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教授贺学会,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钱逢胜,上海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副教授张科平,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刘凤委,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西南大学文学院教授曹建,中国民族管弦乐器学会古琴专业委员会(中国琴会)理事李程等授课。
三、培训时间。每期培训三天,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2017年9月26——28日培训,上午9:00上课;
第二期2017年10月10——12日培训,上午9:00上课;
第三期2017年10月17——19日培训,上午9:00上课;
第四期2017年10月24——26日培训,上午9:00上课;
第五期2017年10月31——11月2日培训,上午9:00上课。
四、培训地点。重庆财政学校B区三楼学术报告厅,具体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路6号。
五、报名方式及收费。本次培训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不办理现场收费。高级会计师可登录“重庆会计之家”网站,点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模块下的“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录入相关信息后任选培训期次,确认后不得更改培训期次。单位发票需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网上缴费并打印报名回执单,凭报名回执单在培训现场领取发票。该报名系统将于9月15日9:00时开通,每期限报450人,报满为止(以缴费为准)。
注:请学员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等必填项),发票开出不能更改。
六、参培要求。参培人员须提前报名、交费,每期的第一天应提前30分钟到重庆财政学校B区三楼学术报告厅签到、注册领取发票等;每期培训时间为3天,请按时参 加,认真听课,不得迟到早退。重庆财政学校要细化培训办法、加强管理。
七、注册和免培。报名交费并按要求完成今年培训的高级会计师,由市财政局统一注册,2017年12月下旬登陆“重庆会计之家”网站查询培训记录。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高级会计师由市财政局统一注册,可免学2017年的继续教育:一是参加了2017年举行的全国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高级会计师;二是考上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重庆会计领军人才或重庆会计青年英才的高级会计师;三是符合财政部以及重庆市财政局有关高级会计师免继续教育学习的其他规定。
重庆财政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
桂爱东 63215208 18996067167
李 艺 63215208 13678465765
任 全 63215218 18996067156
附件: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安排表下载附件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举办2017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盖章文件下载附件
重庆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