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06-06
中2017年广西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知
各市职改办、会计系列职改办,区直各主管部门、中央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7〕26号),结合我区会计系列情况,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度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申报评审2017年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的人员。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包括2016年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级成绩合格证(2016年未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2017年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级成绩合格证和2014-2017年全国成绩合格证,以上三项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二)申报评审2017年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已经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的人员。
(三)申报评审2017年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在广西境内从事财务会计、财税、审计等工作的在职会计人员(包括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以及分管会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会计教育工作者、会计理论工作者等,以下简称会计相关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或不在广西境内从事会计相关工作,但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四)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除外)。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2017年仍可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积极推动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认真做好会计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各年度考核均应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三、申报评审相关条件
(一)有关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破格申报等条件按照《评审条件》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硬性要求。但外语和计算机仍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和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工具,各单位要继续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专业技术需求,通过自学、辅导、考试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学习,注重实用性,更好的适应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三)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309号)的规定,参加2017年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应参加“互联网+”开放合作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以前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不要求提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桂财会〔2014〕54号)的规定,申报人应完成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办理确认登记。
四、申报、送审方式
(一)2017年广西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申报人员可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系统(个人申报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保证提供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再由所在单位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单位版)》,经审核汇总后上报各市(或区直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单位版)》可从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下载,网址:www.gxzr.com.cn。
(二)广西各企事业单位在职会计人员应通过本人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服务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本人工作单位同意,通过广西各级人才服务市场申报。
(三)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应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根据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学会(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四)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在职会计人员,原则上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在广西会计系列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五)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六)在职会计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否则当年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接收各单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单位版)》下载的送审电子材料的地点: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8楼811室,联系电话:0771-5331602,传真:0771-5318020。
五、申报、送审的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上报至评审会后,不允许补充材料。
(二)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以证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单位性质。
(三)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在申报前向会计系列职改办提出破格申报的申请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得到会计系列职改办批复同意后方能申报。
(四)申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现非正常升位或有其他变动的,不同的身份证件号码出现在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时,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或多个身份证件号码同属申报人本人的证明材料。
(五)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应当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
(六)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包括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托管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七)各单位(部门)应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申报人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八)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在审议推荐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九)对学历证书的审核要求。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确认并加盖档案专用章;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各级评审会负责审核认证;从国外、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十)各市县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地级市会计系列职改办审核、地级市职改部门确认同意,由地级市职改部门统一汇总生成电子材料,报送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自治区直属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直接报送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
(十一)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25分钟。
六、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380元,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450元,申报人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同时缴清职称评审费(事先转账的应主动出示转账凭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转账交款请分别注明参评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的缴款人姓名,收款单位: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账号:2102110029300011372,开户行:工商银行桃源支行。
七、时间安排
(一)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时间安排。
2017年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9月10日,为便于今年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的在职会计人员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对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时间作如下安排:2017年6-10月为个人准备和申报,各单位、各市职改部门、各市会计系列职改办以及区直各主管部门收集、审核材料和组织答辩、公示、审议和汇总上报阶段;11月为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审核查验阶段;12月为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阶段。
(二)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时间安排。
2017年6-8月为个人准备和申报,各单位、各市职改部门、各市会计系列职改办以及区直各主管部门收集、审核材料和组织答辩、公示、审议和汇总上报阶段;9月为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审核查验阶段;10-12月为自治区会计系列正高级评委会评审阶段。
广西会计系列职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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