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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1-14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2016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通知”可知:2016黑龙江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如下:

  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要提报以下资料原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申报基层职称的人员要标注“基层”字样。

  (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打印的《2016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本人签字确认并由所在单位盖章。

  (三)有效的B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完成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四)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省内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五)中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考试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要提供中级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六)有效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单。免试人员要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和符合免试条件的佐证材料,免试条件及佐证材料按原规定执行。因年龄免试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学历、学位证书。申报人员要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对有异议的学历、学位证书,需核实“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学历认证、学籍档案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

  (八)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按照《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九)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要提供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合同)及工资兑现登记表(工资兑现登记表要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企业申报人员要提供单位聘任证书或聘任协议。

  (十)流动人员要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

  (十一)同级改职人员要提供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十二)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

  申报基层职称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地处县域的省市直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

  (十三)中直单位申报人员要提供由省人社厅统一开具的委托函。

  (十四)《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规定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等。申报材料中以专利作为满足工作业绩条件的,需提供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批准报告等完备的相关佐证材料。

  (十五)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15份,以A4纸打印)。内容包括: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与著作成果,单位意见。

  (十六)《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十七)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2),需粘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的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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