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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来源 :财政部 2016-07-18

  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

  1. 问:能否具体解释下申报评审的范围和对象的判断标准?

  答: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的评审范围为国管局所属单位会计人员,同时接受中央国家机关和在京中央企业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单位会计人员的委托评审。高评委不接受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或参公管理的会计人员委托评审。

  该项的判断标准为申报人在申请表中填写的申报人目前的实际工作单位及职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登记的工作信息不作为判断标准(如果登记信息与目前不符,建议及时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进行信息变更)。

  会计人员目前所在单位是非参公事业单位或企业,但其一级主管单位是政府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的,符合其他申报条件时,可以报名参加本评审。

  国家公务员身份或参公管理的会计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 问:对报名参加考试评审人员的基本条件有何规定?

  答:报名参加本评审的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按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至少2012至2015年有完整的继续教育培训记录;发证日期在2012年以后的,须从发证次年起至2015年有完整的继续教育培训记录,否则请在2016年7月17日前到“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完成过往年度培训】。同时须持有2013年至2015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指参加考试时间在2013年至2015年,不受证书上标明的有效期限制】。

  3. 问:对报名参加考试评审人员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有何规定?

  答:申报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以上”均含本数,下同)【即博士证书和中级会计职称证书均不晚于2013年取得且博士证书先取得】,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下同)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即博士证书和相关中级职称证书均不晚于2011年取得且博士证书先取得】。

  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即硕士证书和中级会计职称证书均不晚于2011年取得且硕士证书先取得】,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6年以上【即硕士证书和相关中级职称证书均不晚于2009年取得且硕士证书先取得】。

  ③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即本科证书和中级会计职称证书均不晚于2010年取得且本科证书先取得】,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7年以上【即本科证书和相关中级职称证书均不晚于2008年取得且本科证书先取得】。

  ④取得会计师职称后,获得本科学历或者硕士学位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或者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同时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即中级会计职称证书取得时间不晚于2012年(本科、硕士)或2013年(博士),且早于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同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不晚于2010年】。

  ⑤取得其他中级职称(除会计师和相关中级职称外,下同)满10年,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其他中级职称证书不晚于2005年取得,同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晚于2010年取得】。

  ⑥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即工农兵学员的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满10年,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即大学普通班毕业证书和中级会计职称证书均不晚于2007年取得,或大学普通班毕业证书和相关中级职称证书均不晚于2005年取得;同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晚于2000年取得】。

  ⑦获得专科学历满10年,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满10年,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0年以上【即专科毕业证书不晚于2005年取得,中级会计职称证书不晚于2007年取得或相关中级职称证书不晚于2005年取得;同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晚于1995年取得】。

  ⑧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其他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以下条件同时满足:大学普通班毕业证书或专科毕业证书不晚于2005年取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晚于1995年,其他中级职称证书不晚于2005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晚于2010年取得】

  上述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和学位。申报人的年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历、资历、会计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制止各地自行评定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办职〔1993〕3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1993年5月25日后各地、各单位(含部队、武警)自行进行的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资格评审评定的中级职称一律无效,不得以此计算资历年限。

  4. 问:对报名参加考试评审人员的外语、计算机能力条件有何规定?

  答:外语能力:取得2000年以后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书或成绩(60分以上),或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②近3年内(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下同)参加TOEFL iBT考试,成绩达到100分以上,或近3年内参加IELTS考试,成绩达到7分以上。

  ③近3年内参加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取得高级(A级)合格证书。

  申报人的出国留学经历不作为外语能力的符合条件。

  计算机能力: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限地区】或者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或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硕士学位,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

  ②获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专以上学历。

  ③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程序员(2003年以前为初级程序员)以上级别的资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同同时满足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

  ①获得博士学位。

  ②年满50周岁(出生年不晚于1965年)并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档案部门盖章的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不低于20年的工作证明)。

  5. 问:持非国管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报人能否报名?

  答:符合《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国管高评委〔2016〕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的申报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并满足各项申报条件的,可以报名。

  6. 问:网上报名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1)报名前申报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申报人报名信息除注册信息外的其他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点击“提交预审核”并经系统即时自动判定通过预审核,将不能自行改动报名信息。

  (2)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申报人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以他人身份报名者承担全部责任。

  (4)申报人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信息并得到报名成功信息和报名序号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7. 问:我去年曾经参加过你们的高会评审,但没有通过。今年我再次参加,我去年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今年是否需要全部重新填写一遍?

  答:不用。这是我们方便申报人的一项举措。如果您2015年曾参加国管局高会评审,并曾在网上已填报报名资料,但没有参加或没有通过评审的话,今年您再来网上报名时,注册登陆后,您将直接看到您去年填报的资料。您可以方便地基于您去年填写的资料,根据今年您新的情况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预审核。需要注意的是,您今年仍然需要重新注册,注册时设定的密码不必和去年相同。如果您没有注册的话,直接用去年的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是无法登陆的。

  如果您今年是首次参加国管局高会评审,注册完成后您会看到空白的填写信息界面,您直接按照您的情况依次填写各个项目,提交预审核即可。

  8. 问:网上报名时,生僻字如何填写?

  答:用两个半角下划线(__)表示。打印申报表后,在下划线处手写补上文字,并在旁边加盖申报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公章。

  9. 问:论文电子文档何时提交?有何注意事项?

  答:论文电子文档提交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相同,均为7月7日0:00至7月17日23:59,主要注意事项如下:

  ①论文电子文档必须为1个“*.doc”格式文档,不接受其他格式,不能包含多个文档,否则无法提交。

  ②论文电子文档须同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和发送至gkps2012@sina.com,电子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格式均为“报名序号+姓名+申报论文标题”。两份电子文档须与现场审核时提交的论文一致,如不一致,视同申报材料复审不合格,取消申报人的答辩资格。

  ③论文一经提交不可修改,请申报人在提交论文前仔细检查。

  10. 问:申报人基于本人独立发表的文章做部分修改的文章,能否作为评审论文?

  答:可以。提交论文时按已发表文章填写申报表,并在论文封面和申报表备注栏说明论文是基于本人独立发表的文章做了部分修改即可。

  11. 问:申报人能否以自己独立撰写但尚未发表的文章作为评审论文?

  答:可以。文章已投稿但报名时尚未发表,杂志社可以提供用稿通知的,填写申报表时选择“用稿通知”,并在资料审核时提供纸质版盖杂志社章的用稿通知。文章未投稿或不能提供用稿通知的,填写申报表时按“未发表”填报即可。

  12. 问:申报人大范围摘抄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文章,或基于该文章做部分修改的文章,能否作为评审论文?

  答:不能。不论申报人在其中是第几作者,由于合作发表意味着该篇文章非申报人独立创作,难以判断申报人自身的真实专业技术水平,一经查出将被评定为资料复查不合格,通知本人并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取消申报人答辩资格。

  13. 问:如何确认网上报名成功?报名费是多少?

  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齐全部信息并提交后,如显示报名成功信息和报名序号,即为报名成功。

  本评审不收取报名费。任何以本评审为由收取费用的要求均为非法,国管局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保留对此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14. 问:申请表打印和盖章需要注意什么?

  答:(1)只有在填妥提交后,点击界面上方“打印申请表”显示的申请表才是正式申请表。在界面左侧“信息预览”中显示的带“样表”字样灰色底纹的申请表是仅供申报人预览使用的样表,提交样表将不能通过现场审核。

  (2)申请表需要按照申请表打印时右侧出现的红色页边距要求设定好页边距后,用A4纸单面打印3份,内容一致,3份申请表均需贴照片、签字和盖章。

  (3)每份申请表都需经申报人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底色不限),并在申报表第八栏用蓝黑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签名后,由申报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的一级(即中央级,下同)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分别在申报表第九、十、十一栏加盖公章,并由申报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在贴照片处和申请表右侧加盖骑缝章。如申报人工作单位即为一级主管单位,第十、十一栏可分别由申报人所在部门和该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15. 问:申报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公章么?

  答:没有强制要求。

  16. 问:单位没有人事章、档案在人才或街道存放的怎么办?

  答:单位没有人事章的盖公章。档案在人才或街道到存放地盖章。

  17. 问:是否需要单位另行出具委托评审函?

  答:不需要。申报人工作单位的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在网上报名后下载的申报表中第十一栏加盖公章,即视同申报人的一级主管单位出具了委托评审函(第十一栏中有格式化的委托条款)。如选择出具委托评审函,同样必须由申报人工作单位的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并加盖公章。

  18. 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怎样报名?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申报人可持网上打印的会计持证人员信息表,到原发证机关确认无误,盖章后可报名。发证机关为国管局的,网上打印网址为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www.ggj.gov.cn/kjw/)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专栏,盖章地点为北京国谊宾馆(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北楼一层东侧101室(与本评审现场审核地点相同,可现场审核时一并办理)

  19. 问:毕业证书丢失如何报名?

  答:申报人出具人事档案中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视同毕业证书使用。

  20. 问:国外学历证书丢失如何报名?

  答:申报人持认证单位重新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21. 问:申报表在哪里下载?

  答:只能在网上报名开启后(7月7日0:00后),在报名系统中下载。特别提示:只有在“打印申报表”中打印的申报表才是正式申报表,在“信息预览”中打印的表格只供预览,不能作为正式申报表使用(上有页眉和水印标注)。

  22. 问:如果错过了网上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间,可否补报名?

  答:本评审不设置任何补报名时间。请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7日0:00至7月17日23:59,现场审核时间为7月27日至29日8:30—11:30或13:30—16:30。

  23. 问:我计算机考试通过了多个模块,拿到多个合格证书号,但申请表里只能填写一个,怎么办?

  答:申请表里填写其中一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号,其余合格证书号可填写在申请表第七栏“补充说明”里。

  24. 问:“参评学历”和“参考学历”有何不同?

  答:我们按“参评学历”中填写的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规定的学历进行材料预审核。“参考学历”作为除参评学历外,您希望展示给评委的学历学位。这是为了方便部分申请者可能有多个学历,但最高学历并不符合我们的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的情况。例如:您按硕士学历申报符合我们的条件,但您2015年刚获得博士学位证书,按博士申报年限是不够的,您就可以在“参评学历”中写硕士,“参考学历”中写博士。

  如果您只有一个学历学位,您就填写在“参评学历”即可,“参考学历”可以空缺。

  25. 问:请具体解释一下申报表应盖的“三个公章,两个骑缝章”包括哪些?

  答:三个公章是:申报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的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在申报表第九、十、十一栏加盖公章。如申报人工作单位即为一级主管单位,第十、十一栏可分别由申报人所在部门和该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两个骑缝章是:申报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在“贴照片处”和“申请表右侧”加盖骑缝章。

  26. 问:申报论文在字体、字号上是否有具体要求?

  答:没有具体要求。字体、字号的设置能保证申报论文清晰、整洁即可。

  27. 问:我的申报论文的“绪论”和“结论及建议”已包含在论文主体里,是否需要单独拿出来另起一页?

  答:不必。但如果不将“绪论”、“结论及建议”各作为单独一部分,论文主体内部必须包含上述两部分内容,并分别明确列示。

  28. 问:“工作经历”一栏,我目前正从事的工作,发现截止时间不能写中文“至今”,只能写数字,那么应该怎么写?

  答:写201607即可,因为您这张申报表的填报日期就在2016年7月(首页要有)。

  29. 问:我能在提交预审核之前,先上传论文么?

  答:不能,因为只有提交预审核之后,您才能知道您的报名序号,而上传论文的文件名中要包含您的报名序号。

  30. 问:提交预审核后,需要多久才能得到审核通过与否的回复?

  答:提交后系统会马上自动给出通过与否的回复。

  31. 问: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论文后,能否再查看自己上传的论文?

  答:不能。但系统会在您上传论文后,提示您上传成功,您即可放心。如发现您上传的论文错误,您可在上传论文截止时间(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重新在系统中上传论文,即可自动覆盖您原来的论文。

  32. 问:申请表第十五栏“备注”中有“资格证书编号”一栏,该栏需要自己填写么?

  答:不能自己填写。该“资格证书编号”是指您通过评审后,获得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须在您评审通过后,由我们为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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