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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2-28

关于2020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 资格考试宁夏考区考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1号),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就我区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七)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中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5日至7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5日至7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0年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五、报名程序

  2020年度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2020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报名工作继续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报名时不设置现场资格审核,采用后审制

  (一)网上填报信息及缴费

  1.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和报名流程后,按系统操作提示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进行报名,并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报名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24时截止,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应重新登录系统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成功,报名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处理。同时,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现场审核点),报考人员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属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报考人员如需纸质票据,请于2020年4月10日以后凭财政电子票据,到报名点开具《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4.网上报名实行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条件报名,对个人基本情况和照片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8月26日至9月7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打印准考证。

  (三)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2020年10月18日至10月30日,全科考试通过人员到报名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现场审核时,应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

  六、收费标准

  (一)中级资格

  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4〕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5〕122号文件执行,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二)高级资格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04〕42号),考试费每人100元。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财政局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将报名时间、现场审核地点和有关考试政策等,及时告知广大考生,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

  (二)各市财政局应于考试开始前2个工作日完成对监考人员、巡视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利用高科技作弊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市、县(区)财政局要本着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考试考务各环节工作,确保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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