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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级会计师《会计实务》频考案例题八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7-16

  ABC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审计资格,2017年接受了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为上市公司)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并于2017年3月份对上述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关情况如下:

  (1)甲公司。甲公司于2016年3月通过并购实现对戌公司的全资控股,交易前甲公司与戌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公司在收购后已将戌公司纳入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范围。ABC会计师事务所在2016年2月为戌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部门和审计部门相互独立,各自提供服务,人员不交叉使用。

  (2)乙公司。ABC会计师事务所在了解乙公司的内部控制时发现以下问题:①对于所有的销售业务,都需要签订书面的销售合同,重大销售业务吸收财务人员参加,并形成完整的书面记录;②销售部门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财会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款项回收。

  (3)丙公司。ABC会计师事务所在检查采购业务时发现,丙公司委托第三方代为销售a产品,自2016年2月起,a产品70%委托新增的客户A公司代为销售,A公司支付给丙公司的售价高于其他方20%。丙公司自设立初期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就已经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丙公司内部控制手册》,丙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未披露任何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ABC会计师事务所认定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运行缺陷。

  (4)丁公司。丁公司为商业银行。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丁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丁公司年初启用了客户信用等级自动化控制,对申请贷款的客户进行信用等级审核,按照客户信用等级确定贷款金额。有两笔短期借款的借款金额超过了其信用等级额度,丁公司副行长解释这两笔短期借款的借款人均为行长的亲属,是由行长亲自审批的。ABC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1),判断甲公司将戌公司纳入2016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范围是否恰当,并说明理由。

  (2)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分析判断事项(1)至事项(2)中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指出不当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3)根据资料(3),针对丙公司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运行缺陷,说明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应当如何处理。

  (4)针对资料(4),说明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理由。

  【答案】

  (1)甲公司将戌公司纳入2016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范围恰当。

  理由:甲公司于2016年3月通过并购实现对戌公司的全资控股,戌公司是甲公司子公司,戌公司的内部控制属于甲公司内部控制的一部分,所以甲公司应当将戌公司纳入2016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范围。

  (2)①ABC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同时为甲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和为戌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甲公司于2016年3月通过并购实现对戌公司的全资控股,戌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戌公司的内部控制属于甲公司内部控制的一部分。ABC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同时为甲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和为戌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不能保证为甲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所需的独立性。

  ②不当之处一:对于所有的销售业务,都需要签订书面的销售合同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即时清结销售业务可以不签订合同。

  不当之处二:重大销售业务仅吸收财务人员参加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重大销售业务,除了吸收财务人员参加,还应当吸收法律等专业人员参加。

  不当之处三: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款项回收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应当是财会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款项回收,内部审计部门不承担监督款项回收的职责。

  (3)ABC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运行缺陷作为丙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理由:丁公司客户信用等级自动化控制设计合理但是运行无法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并且行长越过自动化控制亲自审批存在舞弊,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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