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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经典案例题及解析十四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7-13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行业的上市公司,目前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10亿股,每股股价为20元,现在甲公司有一项大型建筑项目,需要筹集资金16亿元。甲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率较高,董事会决定采用股权筹资来获得此次投资所需资金。公司总经理提出以下两个方案:

  方案1配股: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0亿股为基数,拟每10股配1股向公司所有股东配股,配股价为当前市场价格的80%。

  方案2定向增发:向公司前12位大股东以及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参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的股票均价18元/股,以低于均价价格的15%即15.3元/股发行股票。并且还与参加购买股票的投资者约定,可以自发行股份起6个月内转让其所持股份。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假定甲公司拟采用配股方式来筹集资金,在所有股东均参与配股的情况下,计算配股除权价格和配股权价值。

  (2)假定甲公司所有股东参加配股后,甲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下降为19.8元/股,判断股东是填权还是贴权,总经理拟定的配股方案是否可以吸引投资者。

  (3)判断总经理拟定的筹资方案2存在哪些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4)简述公司进行定向增发的目的。

  【答案】

  (1)配股除权价格=(20+0.1×20×80%)/(1+0.1)=19.64(元/股)

  配股权价值=(19.64-20×80%)/10=0.36(元/股)

  或:配股权价值=20-19.64=0.36(元/股)

  (2)由于配股后股票价格变为19.8元/股,高于理论配股除权价格19.64元/股,股东参加配股会使股东财富增加,因此是填权。总经理拟定的配股方案可以吸引投资者。

  (3)①向公司前12位大股东以及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不得超过10名。

  ②以15.3元/股的发行定价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的股票均价的90%,此次定价发行价格为其的85%,低于标准不合理。

  ③投资者可以自发行股份起6个月内转让其所持股份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份12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

  (4)公司进行定向增发主要出于以下多层目的:

  ①项目融资。②引入战略投资者以改善公司治理与管理。③整体上市。④股权激励。⑤资产收购。⑥资本结构调整及财务重组。⑦深化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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