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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株洲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02

  根据“株洲财政网2017年株洲高级会计师报名通知”可知:2017年株洲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如下: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不具备《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资历的,须具备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教等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注意事项

  1.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不包括其全日制学历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报考当年年底);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研究生(提供就业社保证明),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非在职人员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举例如下:

  (1)报考人员持有学历均为全日制学历。取得全日制学历在前、会计从业资格在后的,最早应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之日起计算会计工作年限;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在前、全日制学历(在职人员取得全日制硕士除外)在后的,最早应自取得学历之日起计算会计工作年限。

  (2)报考人员持有学历既有全日制学历,也有非全日制学历的,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应追溯至其最高全日制学历(在职人员取得全日制硕士除外)及会计从业资格取得时间,且不含其全日制学历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举例如下:

  ①取得最高全日制学历在前、会计从业资格在中、非全日制学历在后的,最早应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之日起计算会计工作年限;

  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在前、最高全日制学历在中、非全日制学历在后的,最早应自取得最高全日制学历之日起计算会计工作年限;

  ③取得最高全日制学历(在职人员取得全日制硕士除外)在前、非全日制学历在中、会计从业资格在后的,最早应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之日起计算会计工作年限。

  2.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认可的正规学历;函授、自考等成人类非全日制后续学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9日(考试开始日,此类新报名考生需在9月9日(不含)前取得相关学历)。

  不得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情形:

  1.根据省职改办、省会计系列职改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职改办〔2015〕1号)精神,只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及评审。

  2.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能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及评审。

  考生必须在2017年3月21日至31日内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进行报名(缴费顺延至4月5日)。考生报名时,须首先阅读报考注意事项并承诺同意报考条款。

点击进入>>>2017年湖南高级会计师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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