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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持有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办法的通知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3-22

关于不持有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办法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的通知要求,不持有原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个人信息在“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局”网站上无法查询的会计人员,应到会计人员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采集相关手续。现将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网上预约:登录“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局”网站,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下,选择单位所属行政区域。

  1、注册账号(已入库人员直接登录即可)。

  2、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一寸白底彩色)。

  3、预约现场审核日期 。

  4、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基本信息表 。

  二、按照预约日期到现场审核,所需材料如下:

  1、黑龙江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填报系统自动生成,本人签字,加盖公章或单位人事章)。

  2、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3、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珠算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高端会计人才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

  6、现场审核完成,每周四后可在“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查询个人信息。

  三、市区现场审核地点: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青云街239号财政局仓库,电话:0452-2400526 2400527。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四、特别提示:有意向报考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请提前一周完成信息采集,待“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到个人信息后,才能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2日

  附件1:[附件: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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