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高级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02-24
中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财会〔2018〕4号
各市(地)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价联〔2017〕59号)要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由考试费和考务费两部分构成。按年度考试科目、考试人次,经合理核算,现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 考试费
(一)初级。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每人每科47元,《初级会计实务》每人每科47元。
(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每人每科49元,《财务管理》每人每科47元,《经济法》每人每科47元。
(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高级会计实务》每人每科55元。
以上科目全部使用计算机考试。
二、 考务费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每人每科6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每人每科6元,高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师)考试每人每科15元。
三、用途
考试费包含黑龙江考区各考点组织报名、租用考场、聘请监考人员等用于补偿组织考试支出的合理费用。考务费用于上缴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的考务支出费用,包括开发维护网上报名系统、无纸化考试系统、评卷系统、成绩管理系统,命制审校试题、检查验收评价等与考试相关费用支出。
本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黑价联〔2017〕59号文件要求,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