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201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2019-03-14
中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穗财会[2019]8号
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9〕13号)安排,2019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9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我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报名参加此次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点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2.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等有关规定,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点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有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转系列评审政策的人员;
上述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注:根据《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中级资格考试。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 |
9月7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
9月8日 星期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二)高级资格考试。
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19年9月8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五、报名程序
我市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在我市单位(包括在穗中直、省直单位)工作的人员在我市报名。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报考公告,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网上录入信息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具体步骤如下:
(一)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选择所属省区“广东省—广州市”,并继续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区报名点(无工作单位的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区报名点)。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报名协议,据实录入报名信息,细致核对资料,切记本人注册报名号和密码,并将本人近期清晰完整的免冠标准证件照片自行上传后(此照片将用于制发资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单),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不再支持打印)。
199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应在规定的现场审核时间内携带有关资料,到工作单位所在区现场审核点(附件2)报名。
(二)缴费。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高级资格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资料,到现场审核点(附件3)进行审核,并缴纳考试费。
现场审核所需资料如下:
1.报考人员本人在“承诺书”栏签字的《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1份(单面打印在1份A4纸上),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可不盖章)。
2.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1份(A4纸打印,表格由考生、经办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格式见附件1)。
3.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是指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1)内地居民户籍报考人员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报名和考试时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使用其他类型证件、证明一律不予受理报名和参加考试;
(2)香港、澳门居民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3)台湾居民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三)准考证打印。2019年8月26日至9月6日,报考人员自行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如发现准考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有误的,可于2019年8月27日9月6日到原现场审核点所属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更正。2019年9月6日前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更正资料汇总报市会计考办。逾期未能打印准考证造成的损失,由考生自负。
(四)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考点、考场等以准考证记载的信息为准。相关信息由考试管理系统随机生成,考点与报名点未必在同一行政区域,报考人员可能存在跨区考试的情况。考试时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前请仔细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和了解相关考场规则。
(五)成绩公布。2019年10月19日前,省会计考办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六)考后资格复核。中级资格考试报考实行个人初审和考后资格复核。考后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请成绩合格人员留意“广州市财政局”网站“会计服务-通知通告”栏目公布的考后提交材料通知,按时按要求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复核材料。高级资格考试不进行考后资格复核。
(七)证书领取。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称人社部门)确定。中级资格证书由人社部门核发,成绩合格人员领取证书事宜请留意市人社局“广州考试信息网”公布的领证通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下载打印事宜请留意“广州市财政局”网站信息。
六、报名时间
(一)中级资格。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19年3月15日至3月31日。199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现场审核时间:2019年3月15日至29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内,逾期不予办理。
(二)高级资格。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3月15日至3月29日。现场审核时间:2019年3月15日至29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内,逾期不予办理。
七、报考收费
(一)按照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8〕644号)规定,2019年度中级资格考试费、考务费合计按每科75元的标准收取;按照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252号)规定,2019年度高级资格考试费、考务费合计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收取。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其他考试报名费。
(二)考试费、考务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高级资格报考人员现场审核时,统一在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纳考试费、考务费。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应结合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工作年限信息、取得规定学历的时间等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在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相关信息可以作为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受理报名。
(二)中级资格考试由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设置考场。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请于2019年7月1日前,将《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设置情况表》(附件4)报市会计考办。
(三)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19年9月6日前,完成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2019年9月30日前,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市会计考办报送2019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工作总结。
(五)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负责,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我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附件:1. 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doc
3.广州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点一览表.xls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