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

导航

珠海市会计办2018年高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珠海市会计办 2018-03-08

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珠海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设立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1号)安排,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8年9月举行。2018年度中级资格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高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改革。现将我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1)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3)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4)199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到以下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现场审核报名。

  2.高级资格。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等有关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有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转系列评审政策的人员;

  (4)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

  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8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中级资格。

  中级考试于9月8日至9日举行,共两个批次。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

9月8日

星期六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一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9月9日

星期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二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

  我省2018年度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9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五、报名组织

  (一)我省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属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我省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高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缴费的方式。我省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至30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三)报名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

  (四)199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报考中级现场审核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安排如下:

  1.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45,下午14:30-17:00。

  2.现场审核地点:

  市直(含金湾区)确认地点:珠海市会计考试中心(香洲区紫荆路30号5楼)咨询电话:2529392;

  斗门区确认地点:斗门区财政局会计业务办理点(井岸镇新民路19号内二304室即步行街白马购物城3楼)咨询电话:7253232。

  3. 199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报考中级现场审核所需资料:近期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电子照(此照片将用于制发资格证书);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一份(A4纸打印,报考人员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格式见附件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或学位)证书(最高学历为非全日制学历的考生须同时提供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财会类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 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所需资料: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A4纸打印,报考人员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格式见附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报名程序。

  1.中级资格。

  (1)填报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中级资格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电子照(此照片将用于制发资格证书),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3)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务必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待考试成绩公布后按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求进行审核。

  2.高级资格。

  (1)填报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高级资格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电子照(此照片将用于制发考试合格成绩单),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

  (2)现场审核缴费。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审核所需资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缴费。

  六、报名收费

  (一)中级资格。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收费分为考试费和考务费。

  1.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8〕644号),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费为69元/科;

  2.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务费为6元/科。

  上述费用合计75元/科。

  (二)高级资格。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收费分为考试费和考务费。

  1.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252号),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费为85元/科;

  2.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务费为15元/科。

  上述费用合计100元/科。

  七、考务日程

  (一)2018年3月1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8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相关事项。

  (二)2018年3月12日至30日,组织开展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三)2018年8月27至9月7日,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上述日期同时完成以下工作: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情况报省会计考办;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2018年9月8至9日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五)2018年10月10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

  (六)2018年10月20日前,省会计考办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可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七)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中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相关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2018年11月3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8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5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地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我市2018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

分享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