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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厦门高级会计师考试报考简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3-11

厦门考区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考简章

  ★特别提示:

  1.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采用考后审核方式,具体考后审核办法届时由福建省财政厅统一制定发布,考生须先承诺本次考试提交的报考信息(包括学历<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工作单位及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3.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在厦门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窗”栏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资格复审通知,请及时关注。经资格复审,若考生不符合闽会考办〔2020〕1号文件所规定的报名条件,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试成绩合格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

  ★友情提醒:

  高级会计师的评审资格、继续教育年限要求等有关事项的规定参考详见:《关于2019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0〕1号)。

  ★重要提示:

  1. 2020年度福建省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方式调整为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真实准确的手机号码。

  2.考生应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自行审核是否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考生报考时,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对所填报的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

  3.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需自行下载打印并保存好《2020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A4纸),备于考试成绩合格后进行考后资格复审时提交。

  4.考生应在2020年3月10日至3月31日24:00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缴费,未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成功。

  5. 需要发票的考生,可在网上缴费后,凭网上缴费平台自动生成的财政票据识别码,于2020年9月7日之前,到缴费系统指定的网点自助打印报名费发票。(请考生务必牢记网上缴费平台提示的发票打印相关信息,否则将无法打印发票。)

  一、报名条件(按照闽会考办〔2020〕1号文件要求如下)

  (一)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职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52号),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师人员职称评审。

  (五)本文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根据厦委办发[2002]45号文件精神,地方干部取得军队院校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入伍或退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国家教育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行文批准该部队院校当期可招收地方学员,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批文复印件。

  (六)本文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且通过考后资格复审,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1.中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5日至7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5日-7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2.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0年9月6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五、报名流程

  按照省财政厅的部署,厦门地区考生全部实行先上网注册报名信息,后网上交纳报考费用,成绩合格后再资格复审。请考生按照以下报名程序进行:

  (一)考生上网注册报名信息

  考生自行上网注册报名信息,务必按报名网站要求自行上传照片(照片要求详见报考网站具体说明,照片必须为清晰、彩色、完整的近期证件照,否则将影响考试及成绩合格后资格复审),务必填写真实准确的手机号码,填报报名信息后同时自行下载打印并保存好考试网上的报名信息表(A4纸),备于成绩合格后参加资格复审时提交。

  网上注册时间:2020年3月10日至3月31日24:00

  报名网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二)网上缴费

  上网注册填报完信息的考生,应于2020年3月10日至3月31日24:00期间通过报名网站进入缴费平台进行网络缴费,未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成功。

  (三)考试成绩合格后资格复审

  考试成绩合格后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考生身份证原件以及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等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料原件(具体以考试成绩公布后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为准)。考试成绩合格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

  六、其它

  (一)港澳考生直接填写港澳居民证号,台湾或其他无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的考生填写护照号。

  (二)因系统原因,请考生在网上注册报名时务必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已缴费成功的考生信息不能再更改。若错过网上报名时间将无法补报名。

  七、准考证事宜

  打印准考证请关注福建省财政厅网站“福建会计”栏目上的有关通知或通告。

  八、 收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2019〕356号),中级考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6元、高级考试考务费为每人65元。

  九、 教材征订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及教材的征订,考生可在2020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报名期间登录财政部考试报名系统上考试教材征订的链接自行征订。

  十、咨询电话:0592-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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