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工程单位影响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15
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税负影响初探
摘要: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转变的新形势下,为了免除重复征税制约而在总体上减轻税负,有序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服务水准,进而有利于改善民生,并助益于扩大内需、推进产业升级换代,加快转变生产方式。本文就营改增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影响进行初探。
关键字:营改增,工程勘察设计,营业税,增值税。
随着财税[2011]110号《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和财税[2011]111号《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两份文件的出台,并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市开展了试点工作,这标志着中国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转型改革正式启动,这将很大程度改变现时中国流转税制度,可以大幅度较少重复征税情况,使得中国的流转税制度更加接近于世界范围内所公认的最佳操作模式.
这次试点包括1个交通运输业和6个现代服务业,适用增值税率分别为交通运输业11%,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经营范围主要是工程前期咨询(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招投标代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审计等,分别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监证咨询服务,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由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含500万)以上为一般纳税人, 按照当期应税服务销售额(不含税)和6%的增值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购买的应税产品和服务的进项税额后,净额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当期应税服务销售额(不含税)和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税负影响如何? 影响多少?本文作简单分析,拟抛砖引玉,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影响:
500万元以下的部份乙,丙级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设计事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当期应税服务销售额(不含税)和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原来的营业税税率为5%,,税率下降40%,税收基数减小(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 增值税比营业税少交相应城建教育等附加费也减少,按照设计收入400万元成本费用350万元的事务所为例:应纳营业税为400*5%=20万元, 城建教育等附加费(按营业税14%)20*.14=2.8万元,所得税为(400-350-20-2.8)*25%=6.8万元,总税负为(20+2.8+6.8)/400=7.4%.改征增值税后,应交增值税为(400/1+3%)*3%=11.65万元,城建教育等附加费(按营业税14%)11.65*.14=1.631万元, 所得税为[(400/1+3%)-350-11.65-1.631)]*25%=6.27万元, 总税负为(11.65+1.631+6.27)/400=4.89%,下降了(4.89-7.4)/7.4=33.3%,充分享受到了税改的好处.
二:对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
以甲级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一般都在500万元以上)和部份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乙,丙级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设计事务所为一般纳税人。按当期应税服务销售额(不含税)和6%的增值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购买的应税产品和服务的进项税额后,净额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增值税税率为6%比营业税税率5%增加了一个点,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实际上是增加了(1/1+6%)*6%-5%=0.66%,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主要从事技术咨询报务,其成本费用构成中人员工资,劳务支出占主要部份,可以进项抵扣的外购项目主要为电脑耗材,图纸,书籍, 水费,电费,效果图制作,勘察设备,外包劳务等,在成本费用构成中占比不大.经对本单位近三年相关资料测算, 外购项目在成本费用构成中占比为8%左右,外购项目的加权平均增值税税率为7%左右,以本单位为例分析测算如下,收入3000万元,成本费用2600万元(可抵扣210万元),营业税=3000*5%=150万元, 城建教育等附加费(按营业税14%)=150*0.14=21万元,所得税=(3000-2600-150-21)*25%=57.25万元,总税负=(150+21+57.25)/3000=7.61%改征增值税后, 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000/1+6%)*6%=169.81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10/1+7%)*7%=13.74万元, 应交增值税为169.81-13.74=156.07万元,城建教育等附加费(按增值税14%)=156.07*0.14=21.85万元, ,利润=(3000/1+6%)-(2600-13.74)- 21.85=2830.19-2586.26-21.85=222.08万元,所得税222.08*25%=55.52万元,总税负=(156.07+21.85+55.52)/3000=7.78%,上升了(7.78-7.61)/7.61=2.2%,税负比之前有所增加。
三、营改增对特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影响
通过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税负平衡点的测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税负是升还是降?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测算有多少外购项目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当期的销项税,当外购进项税额达到某个定点的比例之)才能抵消因营改增税率提高而增加的税负,假设外购项目的加权平均增值税税率为7% ,可以计算出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负相同的外购项目的进项金额占当期的销项金额的比例,这个比例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税负平衡点。超过这个比例 税负下降,反之,则上升。 计算公式为 (进项金额 /1+7% )*7%=( 5.66%-5%)销项金额 ,这个比例 = 0.66%/(7%/1+7%) =10.09%,小规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达到这个比例是可以的,如本单位前三年外购项目在成本费用构成中所占比例8%左右,还有一些费用未包括在内(水电费.汽油费等),在平时可以加强对外购项目的发票管理,10.09%与8%的差额是可以补上的.但对规模较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达到这个比例可能就有点困难了.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是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取费,规模较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一般资质较高,技术力量雄厚,承接的项目规模也大,设计收费也高, 外购项目在成本费用构成中占比相对就要低一些,要达到10.09%就不容易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对规模较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税负会有所增加.
四、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原来是营业税纳税人, 习惯价内税的核算办法,营业税是价内税, 营业税文件定义的价款与价外费用均为含税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由营业税纳税人成了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文件里定义的价款与价外费用是不含税价,而一般合同金额均为含税价,因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一定要注意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区别。兼有不同税率,不同征收率应税项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被税务局要求从高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有混合经营的要特别注意,别冤枉多交了税款.
(二) 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凭合法有效凭证,在计算营业额时扣除相关支付款项后,按差额征税。根据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同时应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有关的程序与要求。
(三) 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零税率和免税率是不同的概念. 免税是指不计算销项税,但也不能抵进项税,也不能退进项税, 而零税率是要计算销项税的,只是税率是零,应纳增值税是负的,进项税要退.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如果有服务贸易出口的,应尽量争取最好的税收政策.
综上所述,营改增究竟对于企业的税负是增还是减,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就企业的规模大小,以及外购成本和人力成本占总成本中的比例一一概述。与此同时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