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操作员

导航

新疆2019第四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注意事项

来源 :新疆消防网 2020-01-06

  关于做好2019年第四次消防设施操作员及消防员统考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关于报送2019年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第四次统考人数的通知》(中消协[2019]100号)要求,新疆考区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2504人,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1011人,初级消防员报名263人。现将有关考务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二)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三)初级消防员

  二、考试形式、时间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形式

  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及初级消防员考试,由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组成。

  (二)考试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2019年12月22日(星期日)下午14:00--15:40;消防设施操作员技能操作考试具体时间见附件1;初级消防员技能操作考试由总队司令部组织。

  (三)考场设置

  1、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及初级消防员理论知识考试考场和技能操作考试考场见附件2。

  2、严禁利用培训学校教学设备开展技能操作考试,严禁培训学校人员参与考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准考证的发放及打印

  准考证的发放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周一),发放准考证后,考生会收到通知短信。报名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考生登录网址(http://117.146.21.45:880/ )打印准考证,报名消防员的考生登录网址(http://42.96.150.27:3830/ )打印准考证,选择“鉴定考试”下拉菜单“考试报名”,在操作一栏的下方,点击蓝色小字(“打印准考证”)完成准考证的下载及打印。

  注意: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先点击菜单栏“审阅”下方的“撤销工作表保护”调整准考证相关内容间距,确保准考证上全部信息清晰可见,技能操作考试的具体安排依照准考证下方“临时通知”执行,请务必将准考证打印完整。

  (二)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前考生需自备2B铅笔、黑色碳素笔、橡皮、转笔刀等考试必备工具;

  2、考生需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考生身份的有效证件,例:驾照)参加理论知识及技能操作考试,开考后迟到30分钟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座位号入座,仔细核对座位号上信息,按要求依次填写“签到表”及“座次表”。

  4、考试禁止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

  5、考试全程需将手机调成静音或关机状态,一旦发出响声按作弊处理;

  6、考试答题卡上不得出现与试题有关的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作废;

  7、考生不要将贵重物品带到考场,考点学校不对考生的物品担负保管责任;

  8、理论知识及技能操作考试不安排食宿,由考生自行解决,理论知识考试学校附近不方便停车,请搭乘其他交通工具前往。

  (三)考试成绩查询及说明

  1、考生在理论知识考试及技能操作考试结束后,登录“新疆消防网”在通知公告版块中查询理论知识考试及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还可登录对应报名系统,选择“鉴定考试”下拉菜单“考试成绩”查看。单科或双科成绩不合格者可在“新疆消防网”通知公告一栏中查看下次考试相关通知或关注“新疆消防协会”微信公众号,查看推送消息,提前预知考试报名信息,登录对应系统报名参加下次考试。

  2、凡是报名补考单科、另一门成绩合格且在一年有效期内的考生(例:2019年3月24日参加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该科目合格成绩保留至2020年3月24日),只需要补考已报名的不合格科目的考试,无需重复参加已合格科目的考试,否则以最后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3、理论知识及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只保留一年,单科成绩合格,另一门成绩必须在一年有效期内通过考试,否则单科合格成绩作废。

  (四)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及说明

  1、自本次考试起(含本次),考试合格的考生,不需要上交任何资料。

  2、职业资格证书会按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单位所在地区下发到当地支队或大队,考生接到通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去当地支队或大队领取并在证书领取表上签字。

  3、职业资格证书一旦丢失,不能补办,可用任意浏览器搜索“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或登录网址:http://zscx.osta.org.cn/,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查询,将带有考生信息及证书编号的页面打印下来,以此作为取得此职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附件:1、2019年第四次初级及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技能操作考试工作安排表;

  2、2019年第四次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及初级消防员理论知识考试及技能操作考试考场设置。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部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