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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第二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通知

来源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1-09-27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1年第2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快鉴定工作进程,提高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结合工作实际,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2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工种

  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方向。

  二、鉴定计划

  首次报名和第1批次单科补考考生:共2380人,其中初级/五级工210人中级/四级工2170人。(首次报名考生人数与第1批次补考考生人数均以“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一体化平台”内实际报名人数为准)

  历史遗留考生:共3010人,均为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五级工。(考生为2019年第3、第4季度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最终人数以实际到考为准)

  三、鉴定对象

  (一)首次报名考生

  1.符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方向报名条件。

  2.根据当前本市常住人员及在沪从业人员技能鉴定需求较大的客观实际,本次鉴定优先安排本市常住人员(需提供本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及在沪从业人员(需提供在沪从业证明)。

  (二)历史遗留考生

  参加2019年全国理论统考成绩合格且未进行实操考试人员,不需要进行网上重新报名。

  (三)补考报名考生

  报名2021年第1批次的考生,若单科成绩不合格或缺考,另一科成绩合格,在首次报名之日起算的一年时间内,可自愿选择一个批次申请一次补考(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补考机会);若两科均不合格或缺考,则需按首次报名要求重新申报鉴定考核。

  四、报名时间

  补考报名时间:单科补考考生于2021年10月1日上午8时至10月3日晚24时。双科不合格考生,参照首次报名时间进行报名。

  首次报名时间:2021年10月4日0时至10月8日下午18时

  五、报名方式

  首次报名和补考报名方式:登录网站xfhyjd.119.gov.cn进行报名(网站考试服务一栏提供考生报名指南视频),并实时关注网站提示完成报名及预选流程,报名成功的考生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历史遗留考生报名方式:具体考试时间及名单将通过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官方网站进行公告(http://sh.119.gov.cn/)。

  六、报名条件

  (一)文化程度:要求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及以上。

  (二)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好的观察、分析、判断、表达和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三)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四)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已取得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未取得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七、报名准备材料

  首次报名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填写报名信息时作为附件上传到报名系统中。单科补考考生无需再次提交证明材料,双科不合格的考生,需按首次报名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请严格参照以下要求,并以附件相应格式要求提供)

  (一)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彩照;个人近期彩色标准证件照电子版(jpg或pn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420像素,文件大于或等于30Kb;不可通过纸质照片扫描、翻拍等形式获取。

  (二)学历证明材料

  证明高中(或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或户口本清晰彩照;毕业证丢失的,应提供学信网查询信息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毕业的证明材料。

  (三)工作证明材料

  提供在沪企业(军队、机关、事业单位等)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的工作履历,加盖单位公章,打印签字后扫描上传。

  (四)报考中级的考生如已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需上传证书扫描件电子版。

  八、鉴定标准

  按照人社部要求,2019年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标准》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废止。此次考试按照2019年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标准》执行。

  九、鉴定时间及方式

  (一)鉴定时间

  1.首次报名考生:根据准考证考试日期为准。

  2.第1批次单科补考考生:理论补考考生根据准考证考试日期为准;技能补考考生原则上安排在11月19日至11月26日参加补考,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3.历史遗留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名单将通过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官方网站进行公告(http://sh.119.gov.cn/)。

  (二)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机考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首次报名考生于理论机考当日告知技能操作考核时间,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十、鉴定收费

  本站暂不收取鉴定费用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参加考核时,必须出示本人“健康码、行程码”,来往途中务必做好个人防疫措施,考核期间,除身份核验需要,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并严格按要求配合鉴定站做好防疫工作,配合营门岗哨做好入营登记检查工作,入营后请严格按照引导指示标志前行,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任何与鉴定考核无关的其它区域。考核结束后,考生立即从专用通道离开,不得逗留。

  十二、联系地址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30

  奉 贤 点:上海市奉贤区洪南路258号

  浦 东 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300号

  以上地址均不提供停车位,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

  附件:《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首次报名考生指导手册》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1年9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xfhyjd.119.gov.cn/#/detail/tzgg/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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