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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20年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领取时间3月15日-4月30日

来源 :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2021-03-04

  关于发放2020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

  根据中房学《关于领取2020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的具体要求,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省房协”)将于近期开展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省范围内通过2020年下半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石家庄考点、唐山考点和秦皇岛考点)的人员。

  二、领取方式

  考生可于3月15日—4月3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携带有效证件前往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等领取点领取,具体领取时间以各地安排为准。

  三、所需资料

  本人领取:报考时提交的本人身份证原件。

  他人代领:报考时提交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委托书1份(详见附件1),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单位代领:报考时提交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委托书1份(详见附件2),公司授权代领人委托书1份(详见附件3),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四、证书的发放、保管和回收

  考试结束满5年且仍未领取的证件,省房协将交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统一退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提示:2019年下半年证书领取通知:https://www.hebrea.org.cn/Ent/4/12542.html

  2019年上半年证书领取通知:https://www.hebrea.org.cn/Ent/4/12440.html

  2018年下半年证书领取通知:https://www.hebrea.org.cn/Ent/4/12400.html

  五、各市领取点及联系方式

  (一)石家庄市(待定,请15号时刷新此通知,获取领取地点信息)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二)承德市

  单位名称: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4-2272383

  地址:承德市流水沟(原房产局)中兴路8号

  (三)张家口市

  单位名称:张家口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地址:张家口市工业东街31号(市住建局南楼三楼)

  (四)秦皇岛市

  单位名称:秦皇岛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和平大街243-4号(在水一方小北门二楼)

  (五)唐山市

  单位名称: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5-2821552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北新东道31号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六)廊坊市

  单位名称: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6-2250627、2250837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源道188号金桥大厦东小楼322房间

  (七)保定市(待定,请15号时刷新此通知,获取领取地点信息)

  单位名称: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地址:

  (八)沧州市

  单位名称: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7-8698637、8698666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大道建业大厦沧州市住建局1219室

  (九)衡水市

  单位名称: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8-2682618

  地址:衡水市新华西路299号市住建局313房间

  (十)邢台市

  单位名称:邢台房地产业协会

  电话:0319-3098086

  地址:邢台市桥西区永康国际财富中心18楼1801室(邢州大道和太行路交叉口东南角)

  (十一)邯郸市

  单位名称: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电话:0310-3271283

  地址:邯郸市丛台区滏东北大街279号房管局608室

  (十二)定州市

  单位名称: 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2-2332921

  地址:定州市建设街住建局房产科

  (十三)辛集市

  单位名称: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1-83389680

  地址:辛集市建设西大街87号

  六、有关事项

  (一)考生可依据报考时所填写的城市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就近领取证件。对于部分考生信息填写不详且不能指向明确地点的,遵循“在哪考试去哪领证”的原则领证。考生领取证件后,需在“资格证书领取表”上现场签字确认;

  (二)如考生不清楚资格证书的具体领取点,可拨打省房协电话0311-67798860进行咨询,也可加qq群(群号:871697838),进群后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和考试地点等信息私信管理员即可查询领证信息;

  (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时,考生须及时到“河北省房地产网(http://www.hebrea.org.cn/)”的“房地产经纪人登记服务系统”中进行登记。只有完成登记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后,方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房地产经纪人名义合法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附件:1.他人代领委托书

  2.单位代领委托书

  3.房地产经纪机构委托书

  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2021年3月2日

  原文地址:https://www.hebrea.org.cn/Ent/4/12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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