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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考点资料:第三章第三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9-23
中第三节 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考点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填写要求
1.合同签订双方的基本信息
(1)委托人及代理人信息
身份证、营业执照、电话号码等。
(2)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备案证明编号、电话号码等。
2.房屋基本情况
在《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中,权属证书号码、房屋坐落、规划用途、面积、户型、朝向、所在楼层、地上总层数等信息,根据权属证书填写。
有无电梯或者上述信息在权属证书无记载的,根据实地查看情况填写。
3.挂牌价格或者出租要求
委托挂牌的总价和单价,按照出售人提供并确认的价格填写。
房屋出租的挂牌租金、租金支付方式、押金数额、房屋租赁期限、房屋最早交付日期、房屋出租形式(整租、合租)、房屋用于居住的最多人数,按照出租人提供并确认的信息填写。
4.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内容
(1)房屋出售经纪服务
(2)房屋购买经纪服务
(3)房屋出租经纪服务
(4)房屋承租经纪服务
5.房地产经纪服务期限和完成标准
6.委托期限
7.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8.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9.签章与签名
考点二、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常见的错误主要包括:
1.证件信息填写有误。
2.合同服务内容未明确界定。
3.合同有效期限未标明。
4.格式合同空白处留白。
考点三、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
1.签订合同前要充分协商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明确经纪服务合同履行与交易合同履行的关系
房地产经纪基本服务完成的标志是房地产交易合同的签订,但签订交易合同并不意味着交易能顺利完成,现实中可能存在两种情况导致交易无法进行:
(1)一是,因交易双方违约导致交易合同不能履行,这种情况下,经纪服务合同仍要履行,经纪机构不必退还服务费用;
(2)二是,因交易双方隐瞒有关信息或经纪机构未尽到审查义务导致房屋交易合同无效,经纪机构须退还经纪服务费用。
4.尽到积极调查审核与告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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