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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辅导:土地增值税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8-28
中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不包括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一、纳税人
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
三、计税依据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土地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为: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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