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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辅导:房产税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8-28

  房产税

本章练习 知识点讲解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

  三、计税依据

  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四、税率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的税率为12%。

  五、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

  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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