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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辅导:营业税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8-26

  营业税

本章练习 知识点讲解

  营业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包括: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及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计税依据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四、税率

  营业税采用比例税率,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具体税目、税率为:

  (1)交通运输业:3%

  (2)建筑业:3%

  (3)金融保险业:5%

  (4)邮电通信业:3%

  (5)文化体育业:3%

  (6)娱乐业:5%~20%

  (7)服务业:5%

  (8)转让无形资产:5%

  (9)销售不动产:5%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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