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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辅导:契税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8-26

  契税

本章练习 知识点讲解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对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二、征税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发生产权转移的土地、房屋。

  三、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为了避免偷、逃税款,税法规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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