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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辅导:商品房销售管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8-18
中商品房销售管理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根据《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2000年颁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颁发了《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房[2014]53号),要求从2014年4月9日起使用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
示范文本根据商品房预售和现售的不同特点,设置更多和更为细致的提示性条款,提示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并履约。《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适用于正在建设中且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适用于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买卖。其中,已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实际测量,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房屋初始登记的房屋买卖也在商品房现售范围内。由于对于现售的规定不同,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调整。此外,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及车(库)位等特殊房屋的买卖,也可参照以上示范文本签订。
示范文本主要采取了章节式体例,包括封面、章节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和合同主条款及附件,并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归类,整体框架更为清晰,突出其示范性。《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包括十章,共二十九条主条款内容,并设十一个合同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包括八章,共二十六条主条款内容,并设十二个合同附件。增加了预销售依据、抵押情况、质量担保、前期物业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税费、送达、买受人信息保护等条款,修订并完善了其他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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