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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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社局2019年四川房地产估价师报名通知

来源 :四川人社局 2019-07-30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9〕30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房执考办发〔2019〕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10月19、20日,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9日上午0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20日上午0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报考条件

  根据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按照原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国人厅发〔2007〕116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三、时间安排及报名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8月6日至8月25日,资格核验时间定于8月6日至8月26日(工作日期间),缴费时间定于8月7日至8月27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9月9日至10月18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10月14日至10月18日

  (二)报名程序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相关要求,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应试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并签订《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人员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2.该项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打印发票。报考人员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人事考试”专栏,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报名时,报考人员访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像素295px*413px,尺寸2.5cm *3.5cm,大小约10kb),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缴费成功后信息将无法修改。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四川人社局2018年四川房地产估价师报名入口<<<<

  老考生(以网报系统判定为准)可直接进行缴费,新考生(以网报系统判定为准)须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人工核查后才能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三)资格审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09号)精神,结合我省具体工作实际,该项考试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查,统一由报名点所在住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以报考人员填写的有关信息为依据进行审查,并贯穿资格考试全过程。

  资格审查人员须在资格核验时间内以报考人员填写的有关信息为依据对新考生(以网报系统判定为准)进行人工核查。在报名审查过程中,对于存疑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部门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对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广大报考人员监督;凡有举报投诉的,将由报名点所在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若复核确认其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四)网上收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规定,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的规定,《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每人每科65元外,其余科目每人每科69元。

  4.网上缴费成功需打印发票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省直属报名点考生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打印,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联系电话:028-86759175),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四、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于考前一周(工作日期间)到报名点所在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与准考证上证件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所需使用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考生自备。《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五、考风考纪要求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各地在进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时须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认真履行处理前的告知等程序,确保处理程序依法合规。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并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采取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甄别,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试卷,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市(州)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各报名点所在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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