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梅州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后提交资料通知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29
中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后提交资料的通知
梅州市报名点考生:
一、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资格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房地产 估价师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100分 |
60分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
房地产 经纪人 |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 |
150分 |
90分 |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 | |||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 | |||
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 |
如您已达到上一年度合格标准,请按照粤建注发〔2016〕5号文,提交报名资料以供预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二、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梅州市”的考生,请于2016年2月26日至3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提交资料,联系电话:0753—2128309。
三、提交材料清单
1.《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附件1)。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符合房地产估价师第六款报考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3项材料外,还须提交:(1)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工作证明原件。
5.符合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申请免考《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3项材料外,还须提供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又验证人签名。
三、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考生报名承诺书.doc
梅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