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房地产估价师理论方法第七章知识点:成本法概述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7-09
中第一节 成本法概述
1.成本法:测算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和折旧,将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减去折旧得到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本质是以房地产的重新开发建设成本为导向,求取房地产价值或价格。(注意:和比较法、收益法的思路对比)
重新购建成本,是指假设在价值时点重新购置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的必要支出,或者重新开发建设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折旧是估价对象房地产在价值时点的重新购建成本与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之差。(完全不同于会计中的折旧概念,会计中的折旧,是价值损耗,估价中的折旧,是差价的概念)
成本法先把房地产价格分解为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然后分别求取各个组成部分,再将各组成部分加总。
成本法中的“成本”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成本(不含利润),而是价格(包含利润)。
【例题】成本法是根据估价对象房地产在建造时的购建价格,然后扣除折旧,以此来估算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成本法的含义。成本法是根据估价对象的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具体地说,它是测算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和折旧,将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减去折旧得到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应为在价值时点的重新购建成本。建造时的购建价格,是历史成本。参见教材P284。
2.成本法的理论依据(熟悉)——生产费用价值论,商品价格是依据其生产所必要的费用而决定。
从卖方看,房地产价格是基于其过去的“生产费用”,是卖方最低卖价,不能低于开发建设代价。
从买方看,房地产的价格是基于类似房地产的“生产费用”,根据“替代原理”,房地产价格如果高于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则购买不合适,不如自己开发。
均衡点,卖方不低于开发建设已花费的代价,买方是不高于预计重新开发建设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则可接受的共同点是正常的开发建设代价,包括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
3.成本法适用的估价对象(掌握)
适用对象:新开发的房地产,旧的房地产,在建工程,计划开发的房地产,很少发生交易而限制了比较法运用,没有经济收益或没有潜在经济收益而限制收益法运用的房地产,例如行政办公楼、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场馆、公园、军队营房等以公用、公益为目的的房地产,特别适用成本法估价。
化工厂、钢铁厂、发电厂、油田、码头、机场之类,有独特设计或只针对特定使用者的特殊需要而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单独的建筑物或者其装饰装修部分,通常也采用成本法估价。
不适用对象——建筑物过于老旧的房地产。老旧建筑物测算重新购建成本和折旧难度大。一般用残余价值估价;对于整个过于老旧的房地产,适用假设开发法估价。
成本法主要适用于评估建筑物是新的或者比较新的房地产的价值和价格。
4.成本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
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自由竞争(即可以自由进出市场);
二是该种房地产可以大量重复开发建设。
注意下列3个问题:
(1)应采用客观成本而不是实际成本。
实际成本也称为个别成本,是购置估价对象的实际支出,或开发建设估价对象的实际支出及所得利润。
客观成本也称为正常成本,是购置估价对象的必要支出,或开发建设估价对象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或实际成本经剔除特殊的、偶然的因素后的成本。
(2)在客观成本的基础上结合选址、规划设计等分析进行调整。现实中有一些选址不当或者规划设计不合理等造成不符合市场需求的房地产,如在人流量很小的地方建造的商场。虽然建造该商场花费费用巨大,但商场也不会有那么高的价值。
(3)在客观成本的基础上结合市场供求分析进行调整。
5.成本法估价的操作步骤(熟悉4个步骤)
①选择具体估价路径;
②测算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
③测算折旧;
④计算成本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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