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房地产估价师教材考点:比较法及其运用之房地产状况调整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9-05
中房地产状况调整
一、房地产状况调整的含义(熟悉)
经过房地产状况调整后,就将可比实例在其自身状况下的价格变成了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
在进行房地产状况的比较、调整之前,要搞清可比实例状况和估价对象状况应是在何时的状况。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应是其成交价格所对应或反映的房地产状况,而不是它在价值时点或其他时间的状况。因为在价值时点或其他时间,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可能发生了变化,从而其成交价格就不能反映了。
例如,某个可比实例是3个月前成交的,成交之后,购买者对它进行了装修改造,甚至改变了用途,或者周围环境和景观发生了较大变化等。除了期货房地产(如期房)外,可比实例状况一般是在其成交日期的状况。估价对象状况应是需要评估的价值所对应或反映的房地产状况,通常是在价值时点时的状况。
二、 房地产状况调整的内容(掌握)
房地产状况调整可以分为区位状况调整、实物状况调整和权益状况调整。
(一)区位状况调整的内容
区位状况是对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房地产区位因素的状况。区位状况调整是将可比实例在其自身区位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区位状况下的价格。
区位状况比较、调整的内容主要有位置(包括所处的方位、与相关场所的距离、临街状况、楼层、朝向)、交通条件(包括进、出的方便程度)、外部配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周围环境(包括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景观)等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
(二)实物状况调整的内容
实物状况是对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房地产实物因素的状况。实物状况调整是将可比实例在其自身实物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实物状况下的价格。实物状况比较、调整的内容很多,对土地来说,主要有土地面积、形状、地形、地势、地质、土壤、开发程度等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对建筑物来说,主要有建筑规模、建筑结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空间布局、防水、保温、隔热、隔声、通风、采光、日照、外观、新旧程度等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
(三)权益状况调整的内容
权益状况是对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房地产权益因素的状况。权益状况调整是将可比实例在自身权益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权益状况下的价格。
由于在选取可比实例时要求可比实例的权利性质与估价对象的权利性质相同,所以权益状况比较、调整的内容主要有规划条件(如容积率)、土地使用期限、共有情况、用益物权设立情况,担保物权设立情况、租赁或占用情况、拖欠税费情况、查封等形式限制权利情况、权属清晰情况等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在实际估价中,遇到最多的是土地使用期限调整,其调整的具体方法参见本书第七章“收益法及其运用”的有关内容。
三、 房地产状况调整的思路和步骤(掌握)
总体的两种思路:
直接比较法——以估价对象状况为基准,将可比实例状况与估价对象状况直接进行比较。
间接比较法——设定一种“标准房地产”,以该标准房地产状况为基准,将可比实例状况与估价对象状况间接进行比较。
具体步骤:
(1)确定影响因素。实物、权益、区位。
(2)找出差异程度。比较估价对象和可比实例,找出差异程度。
(3)转换为价格差异程度。将房地产状况差异程度(如房龄、楼层、朝向),转换为价格差异程度。
(4)调整。根据价格差异程度对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方向:
可比实例比估价对象好,确定估价对象价格时,应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减价;
可比实例比估价对象差,确定估价对象价格时,应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加价。
(总的原则——优质优价)
(联系实际记)
四、房地产状况调整的方法
房地产状况调整的方法有:①直接比较调整、间接比较调整;②总价调整、单价调整;③金额调整、百分比调整;④加法调整、乘法调整。
(一)直接比较调整和间接比较调整
直接比较调整是以估价对象状况为基准,将可比实例状况与估价对象状况进行比较,根据两者的差异对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调整,一种具体的直接比较调整(见表6-3)是:①确定若干种对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房地产状况方面的因素,如分为10种因素。②根据每种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程度确定其权重。
③以估价对象状况为基准(通常将其在每种因素方面的分数定为100分),将可比实例状况与估价对象状况逐个因素进行比较、评分。如果在某个因素方面可比实例状况比估价对象状况好的,则所得分数就高于100分;反之,所得分数就低于100分。④将累计所得的分数转化为调整价格的比率。⑤利用该比率对可比实例价格进行调整。
(二)总价调整和单价调整
总价调整是基于总价对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单价调整是基于单价对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
(三)金额调整和百分比调整
金额调整是采用金额对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其一般公式为:
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房地产状况调整金额=可比实例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
在百分比调整中,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应以估价对象状况为基准来确定。假设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比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高或低的百分率为±R%(当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比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高时,为+R%;低时,为-R%),则有:
通过上式可知,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是 1/(1+-R%)
,而不是±R%,也不是(1±R%)。
(四)加法调整和乘法调整
在百分比调整中,当同时进行多种价格影响因素调整时,又有加法调整和乘法调整。
在实际房地产状况调整中,通常是根据每种因素的具体情况采用适用的方法予以调整,如土地使用期限调整、容积率调整、建筑物年龄调整、楼层调整、朝向调整、户型调整、装修调整、层高调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