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专项习题(二)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1-22
中判断题(判断题每题0.5分。请根据判断结果,用“√”表示正确,用“×”表示错误。不答不得分,判断错误扣0.5分,本题总分最多扣至零分。)
1.对自己父母的房产比其他估价师更熟悉,如果自己拥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则可以亲自评估以提高估价结论的准确性。(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估价人员与委托人或者估价业务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此题中,双方属于利害关系人。参见教材P185。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和抵押则是土地二级市场。参见教材P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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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部门将投诉转给被投诉单位处理,在15天内没有反馈意见时,即在网上公示投诉情况。(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体系。《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的系统管理部门对收到投诉信息,要进行登记、整理、分类,并根据被投拆对象和投诉内容,或转交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核查、处理,或转给被投诉机构进行处理。参见教材P209。
3.房地产估价、经纪的收费都是以房地产交易的市场价格为基数计算的。(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一般按成交价格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比例一般为0.5%~3%。参见教材P179。
4.只有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参见教材P183。
5.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应有2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应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参见教材P183。
6.科研院所从事房地产研究的人员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后,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可在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从事房地产研究的人员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后,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可在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参见教材P193。
7.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不良行为应作为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体系。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不良行为应当作为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参见教材P207。
8.房地产估价师可以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监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履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义务;(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4)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5)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6)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7)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8)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9)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10)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11)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名誉的行为;(12)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参见教材P196。
9.暂定期内的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在建工程抵押房地产估价业务。(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暂定期内的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城镇房屋拆迁、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参见教材P183。
10.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即可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如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人员不能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参见教材P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