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八章讲义第三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17
中2.5 注册程序(省和部两级,由部级决定)
初始注册
省级主管部门20日内审查完毕上报住建部
住建部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延续、变更注册
省级主管部门5日内审查完毕上报住建部
住建部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注意】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审批与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审批不同
估价师注册两级,批准权全部在部级
估价机构一级的批准权在部级,二三级的批准权在省级
2.4 注册期限-三年,可延续三年
估价师注册有效期3年
在期满30日前,申请办理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变更注册的,仍为原注册有效期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 )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A.15
B.30
C.60
D.90
『正确答案』B
某房地产估价师于2004年8月初始注册在甲房地产估价机构,后于2006年2月变更注册至乙房地产估价机构,则该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有效期至( )。
A.2006年8月
B.2007年8月
C.2008年2月
D.2009年2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变更注册延续原来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