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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9电子导游资格证书办理时间7月1日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0-06-30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电子导游资格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办理2019年度电子导游资格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化和旅游局:

  按照《导游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已取得2019年度导游资格证的考生,可在考试报名地或户口所在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办理电子导游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电子导游证时间和联系方式

  2019年度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的考生,自7月1日起申请办理电子导游证,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申领步骤和材料

  1.在旅游行业组织申请注册的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导游人员资格证、本人近期照片(二寸白底)、注册申请。

  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取得导游证,劳动合同的期限必须在一个月以上。

  3.通过登录网址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身份证的扫描件或数码照片(PDF格式、彩色原件、照片大小不超过2M)、未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承诺、无过失犯罪以外的犯罪记录的承诺、与经常执业地区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经常执业地区的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确认信息,确认信息应当自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

  三、受理与核发

  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取得电子导游证的申请,如不能受理的应当依法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需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核发或者不予核发导游证的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四、具体要求

  1.要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做好电子导游证申办流程的解释工作,特别是对于提交申报材料齐全合规的申请人要一次性办结,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或拖延。

  2.旅游行业组织在接受申请人取得导游证的注册时,不得收取注册费;收取会员会费的,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导游证注册费的名义收取会费。

  3.电子导游证申领过程中,各地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关,做到审核严格、快速高效。

  特此通知。

  附件:各盟市旅游局电子导游证领取负责人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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