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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20年导游证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11-10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了《2020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和中高级等级考试(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详情如下:

2020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和中高级等级考试(湖南考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和中高级等级考试(湖南考区)考试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有关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并签署《2020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和中高级等级考试(湖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

  即视同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

  二、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考试前14天(具体时间按准考证上的日期为准)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湖南本省的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外省的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应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具体时间按准考证上的日期为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议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湖南省境内其他低风险地区,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为保证考生能准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应将本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实时截图保存,确保信息完整、清晰。

  五、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试楼栋前。进入考试楼栋时,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且显示其考前14天未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

  六、以下人员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1.体温正常(<37.3℃),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考生考前14天内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但持有7天内(具体时间按准考证上的日期为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体温正常(<37.3℃),健康码为黄码,但持有7天内(具体时间按准考证上的日期为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 体温异常(≥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但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考生考前14天内未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无境外旅居史,且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后认为可以参考的。

  七、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

  2.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距离考生考试日期不超过7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3.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考生考前14天内未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但两次体温异常(≥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且经且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认为不可以参考的;

  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

  八、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和面试(资格考试)时按要求摘口罩外,进入考室前必须佩戴口罩。

  九、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转移耽误时间按考试补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经研判认为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十一、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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