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政策与法规》考点精讲:旅游投诉管辖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8-24
中第六章 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
第二节 旅游投诉管辖
学习目标:
1. 熟悉旅游投诉的管辖原则
2. 掌握旅游投诉的级别管辖、地域管理
重点:旅游投诉的管辖原则
难点:旅游投诉的级别管辖、地域管理
教学过程:
一、旅游投诉管辖的概念
旅游投诉管辖,是指各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和同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之间受理旅游投诉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确定在旅游投诉的管辖主要本着以下几个原则:
(1) 效率原则
(2)兼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分工与案件性质的原则
(3)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之间对处理投诉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国家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地方旅游投诉机关处理有困难的重大投诉案件,各类旅游质量投诉案件,重大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旅游投诉案件等。
2、地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管辖本辖区内的旅游投诉案件,本地区重大的和跨地、市的投诉案件及省级各部门的旅游企业的投诉案件。
三、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之间横向划分在各辖区内处理旅游投诉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即确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其行政权力的地域范围。
根据我国旅游业的实际情况,《投诉规定》第七条规定:“跨行政区的旅游投诉,由被投诉者所在地、损害行为发生地或者结果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受理机关协商确定管理机关;或者由上一级旅游投诉受理机关协调指定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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