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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政策与法规》考点精讲:星级评定制度的主要内容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5-26

  第四章 第一节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星级评定制度的主要内容

  1.旅游饭店星级划分及评定依据

  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实行五星制,就是分为一星级饭店、二星级饭店、三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和五星级饭店(含白金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白金五星级。这种以五个星级来划分旅游饭店的依据有如下五项:

  (1)饭店的建筑、装横、设备、设施条件。

  (2)饭店的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状况。

  (3)饭店的管理水平。

  (4)饭店的服务质量。

  (5)饭店的服务项目。

  2.有效期。饭店开业一年后可申请星级,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以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

  3.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机构分工

  在我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领导机构是国家族游局。在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立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国家旅游局设立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五星级饭店;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评定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四星级以下(含四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并向国家旅游局推荐五星级(含预备五星级)饭店。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

  3.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方法

  (1)旅游饭店星级评定,采取按星级饭店的必备条件与检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所谓星级饭店的必备条件,是指星级饭店的建筑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清洁卫生、服务质量、宾客满意程度的检查评分。

  (2)饭店所取得的星级表明该饭店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及服务均处于同一水准。

  (3)旅游饭店取得星级后,如需关闭星级标准所规定的某些服务设施、设备、取消或更改星级标准规定的某些服务项目,必须经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批准,否则该饭店星级无效。

  (4)旅游饭店取得星级后,因进行改造发生建筑标准变化,设施、标准变化和服务项目变化,必须向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重新评定星级,该饭店原评星级无效。

  4.旅游饭店星级检查

  旅游饭店星级检查,实行星级饭店检查员制度。星级饭店检查员,分为国家级检查员和地方级检查员两个等级。国家级检查员.负责对全国各星级饭店进行星级评定前后的检查;地方级检查员,则负责对本地区各星级饭店进行星级评定前后的检查。

  5.旅游饭店星级复核及处理

  对已经评定星级的旅游饭店,实行复检制度,至少每一年复核一次。复核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组织实施,国家旅游局旅游饭店评定机构则是采取有计划、有重点的方法进行复核。复核采取定期的明查和不定期的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对经复核达不到星级标准的星级饭店,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 经复核,星级饭店不能达到标准规定的,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则可根据具体情况签发誓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

  (2)饭店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改进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改进情况上报发出上述通知的饭店星级评定机构。

  (3)凡在一年内接到警告通知书不超过2次(含2次)的饭店,可继续保持原星级;凡在一年内接到3次警告通知书的饭店,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将降低或取消其星级,并向社会公布。

  (4)凡是被降低或取消星级的饭店,自降低或取消星级之日起半年内,不予恢复星级。半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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