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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导游证《政策与法规》专项习题(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19

  简答题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I)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5)支付定金。

  2.导游人员为什么要严格按照接待计划安排旅游活动?对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应如何处罚?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2)这是导游人员在旅游活动中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义务。由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即旅游行程计划,是经旅游者认可的,是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的旅游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旅游行程计划一般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内容的安排。因此,导游人员接受旅行社的委派带团旅游时,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经旅游者认可的旅游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3)《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3.旅游投诉者可以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投诉的范围是什么?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质价相符旅游服条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5)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6)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7)其他损害旅游者利益的。

  4.《旅行社条例》第2条所称的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分别指什么?

  《旅行社条例》第2条所称的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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