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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标准发放的取暖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11-11

  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标准发放的取暖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因此,取暖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也不属于免税福利费,应当全额并入工资薪金收入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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