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基础》重点讲义:财产清查概述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20
中第八章 财产清查
第一节 财产清查概述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及分类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了解)
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核对确定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
(二)分类
1.按范围分:(1)全面清查——范围广,参加的人员多,
需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有:1、编制年末报表
2、单位撤销,分立或合并
★ ★ ★ 3、中外合资,国内联营
4、开展清产核算
5、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
★多选 (2)局部清查——范围小参加人员少,专业性较强,主要清查对象是流动性较大财产★★
清查对象 |
库存现金(出纳人) |
银行存款和借款 |
实物资产 |
债权债务 |
具体要求 |
每日清点一次 |
每月核对一次 |
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 |
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二次 |
2.按时间分(1)定期清查——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清查对象不定
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临时清查——清查对象是局部清查
二、财产清查的意义(了解)
1、查明实有数量
2、查明保管情况
3、查明库存和使用情况
三、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了解)
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人员培训—确定清查对象—制定方案—确定数量—确定质量—填制盘存清单—出报告
四、财产盘存制度
(一)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账面结存数量的方法
1、实地盘存制(定期盘存制、以存计销制)
特点:只计增加,不计减少★★★(根据实际盘存数来倒推当月财产减少数)期初数在账上,期末数靠盘点,发出数靠计算
本期发出数 = 期初结存数 + 本期增加合计数 – 期末盘点结存数
期末财产物资库存数确定一般分两个步骤: 1 .确定盘存数,盘存结果要填制“盘存单”
2.调整盘存数量
调整计算公式为:实际库存数量 = 盘点数 + 已提未销数 – 已销未提数
采用实地盘存制 优点:核算工作比较简单
不必逐笔登记存货减少业务
缺点: 无法结算出日常的账面余额
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日常财物的账面结存额和溢缺情况
手续不严密,不利于管理
适用范围:价值低,品种杂,进出频繁的商品或材料物资
2、永续盘存制(账面盘存制)
特点:根据会计凭证逐笔或逐日在有关账簿中进行连续登记,并随时结算出结存数★★,即:
账面期末数 = 账面期初结存数 + 本期增加数 – 本期发出数
采用永续盘存制 优点:从数理和金额上进行双重控制
可随进反映出财物的收发和结存
加强了地财物的管理
缺点:其明细分类核算工作量
采用此制度也可能发生账实不符(如变质、损坏、丢失等)所以仍需对财物进行清查盘点
注: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均需进行实地盘点,但两者盘点目的不同,前者为达到账实一致,后者是为倒算出发出数。★★
(二)各项财产物资账面结存金额的方法
账面结存金额 = 各项财物的账面结存数量×该财物的单位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