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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来源 :北京税务 2020-12-28

  北京市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自2020年12月21日起,北京市纳税人仅可接受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自2021年1月21日起,北京市纳税人可以接受包括北京在内全国所有地区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法律效力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么?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由税务机关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来源合法、真实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编码规则相同么?

  答:不相同。目前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为10位代码,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增值税电子发票12位的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代表票种。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么?

  答:可以。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企业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如何申报抵扣?

  答: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用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认证抵扣时限是多久?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抵扣规定与纸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纳税人可以仅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进行入账归档,而不打印纸质发票么?

  答:来源合法、真实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入账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执行。

  纳税人可以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件作为税收凭证么?

  答:可以,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又丢失的,如何处理?

  答:受票方丢失已取得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可向发票方免费重新索取原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相较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有哪些特点?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领用全 程网上办;开具无需打印;交付通过网络无需邮寄;存储安全便捷易保存;入账效率高。

  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遇到问题怎么办?

  答:北京市税务局设立咨询服务专线,业务问题咨询可拨打12366;技术问题咨询可拨打622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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