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开具原税率发票?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8-05
中如何正确开具原税率发票?
情形一
税率调整前已发生纳税义务已申报“未开具发票”本期补开原税率发票。
税率调整前,纳税人已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并在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相关列次申报了应税销售额,本期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补开当期申报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将原税率发票数据分别填写相关栏次,同时在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相关列次填写相应负数进行冲减。
例如A(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已发生销售业务确认收入,当月已申报未开票销售收入,2019年4月开具发票时应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
情形二:
对税率调整前的应税销售情况进行纳税评估或自查补税后补开原税率发票。
纳税人因纳税评估、自查等原因补缴税率调整前少缴的增值税税款,对于查补的前期未申报的销售额在本期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按照补缴税款对应所属期的原适用税率补开。补开当期申报时,应将补开的原税率发票数据分别填写至申报表相关栏次,并在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相关列次填写相应负数进行冲减。
例如经纳税评估,发现B(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存在少申报销售收入情况,补缴税款后B公司于2019年5月补开发票,应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
情形三:
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者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重新开具发票。
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但因开票有误或者发生退换货,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当按照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再补开原税率蓝字发票。纳税申报时,将原税率的红字、蓝字发票数据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例如C(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底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当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客户,2019年4月发现发票开具有误,应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按照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了原税率的蓝字发票,并按原税率的红字、蓝字发票数据分别填写申报表相关栏次。
情况四:
税率调整前已发生纳税义务但前期未申报,本期补开原税率发票。
税率调整前,纳税人已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但未如实申报纳税,税率调整后自行补开了原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并按补开的原税率发票数据直接分别填写至申报表相关栏次。由于该部分销售收入属于前期未如实申报的销售额,纳税人应先更正前期申报表,如涉及税款调整的,需要补缴对应的税款和滞纳金,并相应更正本期的申报表。
例如D(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对发生在所属期2018年9月的收入开具原税率发票,但前期并未申报未开票收入,应先更正所属期2018年9月的申报,再在所属期2019年6月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相关列次填写相应负数进行冲减。
情形五:
开具发票时错误适用税率
纳税人因政策理解有误或操作失误,错开具原税率发票,将13%或9%税率的业务错开成16%、17%或11%或10%税率发票,应在收回按原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所有联次并作废或冲红后,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
例如F(一般纳税人)应购买方G要求,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9年4月的收入错误开具了原税率发票。经税务机关辅导,G公司认识到该部分原税率发票属于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于当月退回发票所有联次,F公司作废该部分错误开具的原税率发票后,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