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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会计从业资格证持证人员申请外省调入须知

来源 :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2016-12-16

  陕西会计从业资格证持证人员申请外省调入须知

  一、陕西外省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调入陕西省申请系统。

陕西外省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调入陕西省申请系统

 

  二、申请对象

  持有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从外省调入陕西省的会计人员。

  三、申请调入工作流程

  1. 持证人员申请调入时,须在调出地调出五个工作日后,访问“陕西会计”(网址:http://snkj.sf.gov.cn),进入“证书调转业务——外省调入申请”。持证人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和实际调入单位信息填写调入登记信息并上传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2.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持证人员填写外省调入申请后,登录财政部调转平台对持证人员外省调入申请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将电子信息导入本地管理系统。

  3. 持证人员应在档案信息导入后,持相关证明材料(指系统中提到的申请时所需携带的资料)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4. 持证人员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身份证号重复的,应及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确认。如情况属实,应依法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

  5.凡由委托代理人办理调转的,除携带相关外省调入申请资料外,还需持申请人亲笔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请点击这里下载委托书

  四、受理部门、现场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受理部门:调入地行政区划所属的各设区市会计管理机构。

  现场办理时间:工作日内,具体以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公告为准。如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开通预约功能,请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当日办结。

  五、 申请时所需携带的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 调出地会计管理部门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4. 《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申请表》一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5. 有单位的需提供 调入地所在工作单位 开具的会计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 调入地 户籍证明(居住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填写信息注意事项

  1. 登记人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填写个人调转登记信息,内容务必真实,否则将无效。

  3. 输入的姓名必须与有效证件上的“姓名”一致。

  4. 调入单位已确定的“调入单位名称”项填写工作单位全称,工作单位未确定的填写现居住地地址或暂住地址。

  5. “调出地”或“调入地”项应填写到县级;“调出单位”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管理单位)管理的单位的,“调出地”项应填写中央管理单位的名称;

  6. 调入工作单位或其主管单位登记地区应与证书调入地一致。

  7. 打印用纸必须为A4打印纸。打印时,请先在浏览器的【文件】→【页面设置】中将上下左右页边距按照页面提示进行设置,然后直接单击页面中的【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8. 打印的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申请表自提交申请填写的调出日期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过期不办理则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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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 029-88479346    西安市太白北路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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