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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广告服务的企业享受2020年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应该如何填写?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11-10

  提供广告服务的企业享受2020年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应该如何填写?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所属期),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因此,2020年所有文化事业建设费都免征了。2020年已缴纳的费款可以选择申报退还,也可以选择抵减2020年12月3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虽然免征,但还要继续申报。系统会自动减免,申报时即可享受免征。

  申报时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情况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季度不超过6万),则在“免征收入”栏中填入本期“广告(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

  情况二: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大于2万(季度大于6万),则在“应征收入”栏中填入本期“广告(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

  情况三:如果为一般纳税人,则在“应征收入”栏中填入本期“广告(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

  根据情况一、二、三,如实填入“应征收入”或“免征收入”系统“本期应补(退)费额”自动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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