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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国家税务局 2020-11-13

  问: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税务局回复: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相关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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