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会计

导航

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来源 :山东税务 2021-01-06

  问: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一个问题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