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出口企业管理类别是如何分类的呢?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12-20
中您知道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共分几类?是如何分类的吗?不同管理类别的出口企业又有哪些不同?一类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呢?
管理 类别 |
企业 类型 |
评定标准 |
退税 时限 |
一类 企业 |
生产 企业 |
1.企业的生产能力与上一年度申报出口退(免)税规模相匹配。 2.近3年(含评定当年,下同)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3.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的60%”。 4.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5.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
5个工作日 |
外贸 企业 |
1.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2.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60%。 3.持续经营5年以上(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新设立企业的情况除外)。 4.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5.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 6.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 7.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 ||
外贸 综合 服务 企业 |
1.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2.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30%。 3.上一年度申报从事外贸综合服务业务的出口退税额,大于该企业全部出口退税额的80%。 4.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5.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 6.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 7.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 ||
二类 企业 |
一类、三类、四类出口企业以外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二类。 |
10个 工 作 日 | |
三类 企业 |
1.自首笔出口退(免)税之日起至评定时未满12个月。 2、评定时信用级别为C级,或尚未评价纳税信用级别。 3.上一年度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的情形,但尚未达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标准或司法机关处理标准的。 4.上一年度因违反增值税(消费税)管理规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处理过,且发生涉税处罚金额累计在2000元(不含本数)以上、10000元(含本数)以下的。 |
15 个 工 作 日 | |
四类 企业 |
1.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 2.上一年度发生过拒绝向国税机关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等情形。 3.上一年度因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 4.评定时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或者停止出口退税权届满后未满2年。 5.四类出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新成立的出口企业。 6.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企业。 7.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 8.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C级。 9.上一年度因违反增值税(消费税)管理规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处理过,且发生涉税处罚金额累计在100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 10.截至评定日仍属于本市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的。 |
20 个 工 作 日 |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
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落实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国税办发〔2016〕17号)
常见问题 Q&A
01、出口企业不同的管理类别在退税时间上的区别是什么?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一类企业为5个工作日,二类企业为10个工作日,三类企业为15个工作日,四类企业为20个工作日。同时,在优化营商环境及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退税进度还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速。
02、与往年相比,评定标准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中进行了以下调整:
1.将一类生产企业评定标准中的“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调整为“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的60%”。
2.取消三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中“上一年度累计6个月以上未申报出口退(免)税(从事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业务的,以及出口季节性商品或出口生产周期较长的大型设备的出口企业除外)”的评定条件。
因此,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调整管理类别。
03、出口企业什么时候可以提出调整管理类别的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取消了管理类别年度评定次数限制。因此,出口企业相关情形发生变更的,可随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管理类别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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