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试题及答案二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7-29
中四、综合题
61.(1)【答案】D。解析: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进项税不得抵扣,选项A、B错误。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选项C错误。按照规定,运费的11%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进行抵扣,所以外购原材料及支付相关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0.6+10×11%=31.7(万元),选项D正确。
(2)【答案】B。解析:受托方按照加工费用收取增值税,委托方允许抵扣的,不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委托方不允许抵扣的,计入收回的物资成本。根据事项(5),由于月底尚未收到加工的化妆品和加工企业开具的发票,因此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
(3)【答案】B。解析:该企业对外销售化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86.17÷(1+17%)×17%=85.17(万元)。
(4)【答案】C。解析:“出租闲置设备”属于“服务业”中的“租赁业”,“服务业”属于营业税税目,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所以该企业出租闲置设备应缴纳营业税额=1×5%=0.05(万元)。
(5)【答案】D。解析:根据题意,只有事项(5),销售化妆品属于消费税征税项目。目前化妆品税目下多种商品,都被征收30%的消费税。而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586.17÷(1+17%)×30%=150.30(万元)。
62.(1)【答案】B。解析:政府采购按是否进行集中管理以及集中管理的程度的类型,可以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3种模式,选项A错误。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选项B正确。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选项C错误。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选项D错误。
(2)【答案】B。解析:邀请招标方式,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方式。本题中,丁单位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了5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属于邀请招标方式。
(3)【答案】ABC。解析: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包括审计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等。
(4)【答案】B。解析: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的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其支付程序如下:①预算单位申请。②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开具支付令。③代理银行划拨资金。④资金清算。⑤出具入账通知书。⑥会计处理。本例中丁单位采购的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属于财政直接支付。
(5)【答案】C。解析: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要符合以下要求: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本例中,由于A设备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因此与A设备配套使用的检验试剂只能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