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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试题及答案五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7-22

  四、案例分析题

  61.(1)【答案】B。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伪造会计凭证。伪造会计凭证,是指以虚假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制虚假的会计凭证的行为。主要表现有:①伪造根本不存在的经济事项的原始凭证;②以存在的会计经济事项为基础,用夸大、缩小或隐匿事实的手法进行伪造原始凭证.如制作假发货票、假收据、假工资表等假的原始凭证;③由于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或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以伪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账凭证,如根据假发票凭空编制记账凭证的行为等。故本题选B。

  (2)【答案】BC。

  (3)【答案】B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需要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这是会计人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做好会计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故本题选项B、D正确。

  (4)【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明细账的保管期限均为15年,材料中要销毁10年前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明细账不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故选项A错误。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销毁,但材料中的会计档案均未满保管期,故即使有负责人批准也不可以销毁。故选项B错误。总账保管期限是15年.日记账保管期限一般是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故选项D错误。选项C说法正确。

  (5)【答案】ABC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违法会计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的法人代表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第一责任人。选项A错误。根据材料,王某及相关的会计人员均负有法律责任,而不是只由李某一个人承担。选项B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2条的规定,会计人员有第42条第1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王某和李某是单位相应的负责人,不适用该规定。选项C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4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条规定,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受到刑事处罚.选项D错误。

  62.(1)【答案】C。解析: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的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故选项C正确。

  (2)【答案】D。解析: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即300000×5%=15000(元),故选项D正确。

  (3)【答案】B。解析: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即300000×2%=6000(元)。故选项B正确。

  (4)【答案】AB。解析: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票据丧失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3种形式,其中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故选项AB正确。

  (5)【答案】A。解析: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有3种形式,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其中挂失止付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公示催告、普通诉讼都是以失票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方式实现的,故票据丧失后最终采取的补救措施都是通过人民法院来实现的。故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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