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前预测试题八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20
中五、综合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问题:
某建筑公司2012年开展了以下业务:
(1)承包本市一建筑工程项目,并与建设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总包合同明确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其中2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给甲建筑工程公司。年度工程项目全部完工,该公司取得工程款3000万元,并支付甲建筑工程公司200万元工程款。
(2)甲建筑工程公司向乙建筑工程公司转让闲置办公用房一幢(购置原价700万元),取得转让收人1300万元。
(3)该建筑公司所属招待所(独立核算)取得客房收入30万元,取得歌厅舞厅收入共55万元,招待所客房收入与歌厅舞厅收人均分别核算。
已知:该公司招待所所在地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10%。
61 该建筑公司开展的上述业务中适用5%营业税税率的有( )。
A.招待所歌厅舞厅收入
B.招待所客房收入
C.转让闲置办公用房
D.承包建筑工程项目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税目税率。现行营业税的税目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设置了9个税目:交通运输业3%;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5%;邮电通信业3%;文化体育业3%;娱乐业5%~20%;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5%。
62 下列关于该公司开展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和代扣代缴的营业税税额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缴纳营业税税额84万元
B.应缴纳营业税税额90万元
C.应代扣代缴营业税税额6万元
D.应代扣代缴营业税税额10万元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
公司开展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3000-200)×3%=84(万元)。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200×3%=6(万元)。
63 该公司转让办公用房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
A.30万元
B.65万元
C.18万元
D.39万元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营业税的计算。纳税人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以销售不动产的全部收人减去购置不动产的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公司转让办公用房应缴纳的营业税=(1300-700)×5%=30(万元)。
64 该建筑公司所属招待所取得客房和歌厅舞厅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
A.7万元
B.1.5万元
C.4.25万元
D.5.5万元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营业税的计算。招待所取得客房收入应纳营业税=30×5%=1.5(万元),歌厅舞厅收入应纳营业税=55×10%=5.5(万元)。
65 下列关于该建筑公司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公司转让办公用房,应当向办公用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该公司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向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该公司转让办公用房,应当向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该公司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向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纳税地点。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向该土地或不动产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税。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问题:
某企业负责人多次授意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某伪造会计凭证。王某依据《会计法》,向企业负责人多次讲明私设会计账簿是违法的,拒绝设置账外账。负责人的目的没有达到,随后以王某学历较低为由,将其与本科毕业的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且从未从事过会计工作的某车间办公室主任对调,企业负责人目的得以实现。一个月后,又以王某不懂专业业务为由免去其主任职务,改任车间统计员,其会计师职务不再聘任。
66 单位负责人授意李某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如尚不构成犯罪的( )。
A.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B.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C.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可以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会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67 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的处罚有( )。
A.通报
B.罚款
C.行政处分
D.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责任:通报、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8 除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李某采用调离岗位方式实行打击报复外,实行打击报复的方式还有( )。
A.降级
B.撤职
C.解聘
D.开除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69 单位负责人对李某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可以处( )。
A.3年以下有期徒刑
B.5年以下有期徒刑
C.拘役
D.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
根据《会计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0 对受打击报复的李某,应当( )。
A.恢复其名誉
B.恢复其原有职务
C.赔偿精神损失
D.恢复其级别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
根据《会计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恢复其名誉及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