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前预测试题二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5-27
中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2.【答案】AB。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答案】ABCD。解析:会计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
4.【答案】AB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故选ABC。
5.【答案】ABc。解析:这里所说的财政部门,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6.【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相关规定。本题中A,D项表述不符合《会计法》的规定,应选BC。
7.【答案】ABCD。解析:开户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办理现金收支:(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3)开户单位在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4)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8.【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不能办理外汇业务。
9.【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规定。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注册验资可以申请开立l临时存款账户,而非专用存款账户。
10.【答案】ABD。解析: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64条规定,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1)违反本办法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3)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l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选ABD。
11.【答案】AB。解析:支票的出票人授权补记事项包括金额、收款人名称。
12.【答案】ABC。解析:财产税的特点主要有:财产税可以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征收财产税可以防止财产过分集中于社会少数人,便于调节财富的分配。体现社会分配的公正性;纳税人的财产分布地不尽一致,当地政府易于了解,因地制宦地进行征收管理。
13.【答案】BCD。解析: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属于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选项B、C、D均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14.【答案】ABC。解析:根据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依据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
15.【答案】ABC。解析:数据电文是指以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16.【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查决算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于选项A,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17.【答案】ABCD。解析:选项A、B、C、D均为政府采购人的义务。
18.【答案】ABCD。解析:会计职业道德涵盖了会计职业活动中的方方面面的经济关系;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在性质上与会计法律制度不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包括八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参与管理、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坚持准则、客观公正;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调整会计人员的精神世界,还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故选ABCD。
19.【答案】ABCD。解析: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20.【答案】ABCD。解析:会计人员自我教育方法包括:自我解剖法、自重自省法、自警自励法和自律慎独法。